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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政后五大政策措施力促光伏产业健康发展

    2018-06-21 08:38:33 点击次数:

    新政后五大政策措施力促光伏产业健康发展


    日前,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本次发布会主要围绕《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解答相关问题。国家能源局表示,531光伏发电的通知并非要控制行业发展,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行业的责任和目标,国家能源局将与业内单位一起加强研究相关政策措施。


    成就瞩目

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的能源安全新战略有关论述,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“壮大清洁能源产业”的战略部署,认真落实《可再生能源法》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24号)要求,积极促进光伏行业发展。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,光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,已成长为我国为数不多的、同步参与国际竞争、产业化占有竞争优势的产业,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概括起来,有以下几点。

    一是装机规模持续扩大,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应用市场。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连续5年全球第一,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,“十二五”期间年均装机增长率超过50%,进入“十三五”时期,光伏发电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,年平均装机增长率75%,2016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3424万千瓦,2017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5306万千瓦。截至2017年底,全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.3亿千瓦。截至2018年4月底,装机已超过1.4亿千瓦。

    二是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,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。近年来,我国光伏产业已经由“两头在外”的典型世界加工基地,逐步转变成为全产业链全球光伏发展创新制造基地。光伏技术水平和产量质量不断提高,2017年国内组件产量达7500万千瓦,占全球的71%,不断突破高效电池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,2017年全球前10强光伏组件企业中我国占据了8个,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。

    三是法规政策不断完善,逐步营造适应光伏发展的市场环境。《可再生能源法》颁布实施,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发〔2013〕24号文以来,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,仅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工信部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和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就近100个,范围涵盖产品制造、市场应用、财税、价格、补贴、土地管理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,迅速地营造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互补配套的政策环境。与此同时,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。


    困难犹存

    光伏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,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,突出表现在:

    一是补贴缺口持续扩大。截至2017年底,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总计达到1127亿元,其中光伏补贴缺口455亿元(占比约40%),且呈逐年扩大趋势,目前已超过1200亿元,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如果这种超常的增长继续下去,财政补贴缺口将持续扩大,将会对行业发展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。

    二是消纳问题不容忽视。随着光伏发电的迅猛增张,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。2015年全国弃光率12%,2016年弃光率11%,2017年通过多方努力,弃光率下降至6%,但个别地方仍然十分严重,甘肃、新疆弃光率分别达到20%和22%。今年一季度,弃光电量16.24亿千瓦时,弃光率4%,同比下降5.3个百分点,虽有好转,但仍不稳固。

    三是产能过大存在隐患。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高速增长的刺激下,光伏制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,光伏制造产能过剩问题、产品和电站建设质量问题也有显现。上述问题的存在,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,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,着力推进技术进步、降低发电成本、减少补贴依赖,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、高质量发展。

  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要求,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,自2017年底以来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、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,并着手政策制定、文件起草工作。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,借鉴了德国、西班牙、捷克等国家经验,通过征求意见会(2月)、新闻发布会(4月)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、吹风提示,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。经多次修改完善、反复论证后,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了《通知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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